三部门: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关键词: 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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