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速读:定增项目“踩雷”,这家基金把上市公司、主承销券商都告了

来源:搜狐号-大河财立方 2022-08-04 21:45:33

定增项目“踩雷”,这家基金把上市公司、主承销券商都告了

参与定增后股价开始断崖式下跌,导致定增项目遭到损失,新沃基金以“公司刻意隐满大股东股份质押虚假陈述行为”为由,将上市公司利源精制以及当时定增项目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一并告上法庭。

根据法院披露的文书,新沃基金请求法院判令利源精制公司依法赔偿新沃基金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等在内合计1.94亿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院也做出了裁判,让我们一起看看。

新沃基金起诉利源精制请求赔付1.94亿元

5年前参与利源精制定向增发项目,却因上市公司隐满大股东股份质押虚假陈述行为,股价开启暴跌模式,最终定增股份解禁之后也只能以腰斩的价格卖出,新沃基金果断将上市公司及该项目的主承销商告上法庭。

8月4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一则民事裁定书披露了上述案件的详细经过。

新沃基金称,由于利源精制公司刻意隐满大股东股份质押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新沃基金产生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上述损失金额利息损失。

据新沃基金计算,利源精制公司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2016年2月2日,揭露日为2018年7月28日。经公开渠道查询,利源精制公司自揭露日起,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为2018年9月26日,即基准日为2018年9月26日,揭露日至基准日每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基准价)为3.92元/股。

基于新沃基金因利源精制公司虚假陈述行之为造成的损失,中信建投作为利源精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其未对本安次定增股票的发行尽到勒勉、督导义务,未能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揭籍公司股份质合大事项,出具的报告使得新沃基金对利源精制公司的真实情况产生误导。中信建投在工作上重失职行为与新沃基金因利源精制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遭受的巨额损失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利源精制公司、中信建投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受理利派精制公司破产的法院,即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北京金融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应由受理利源精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将该案移送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民生信托也受定增“拖累”

事实上,利源精制定增项目背后的“受害方”不仅仅是新沃基金,民生信托此前也因该项目打起了官司。

为确保民生信托公司所代表的信托计划的权益实现,利源精制的控股股东W某某即本案的被告Z某某的被继承人(已于2019年4月14日死亡),与民生信托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签订《中国民生信托·至信272号利源精制定向增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增信协议》(编号为2016-MSJH-120-5)(以下简称《增信协议》),承诺在约定情形和条件下向民生信托公司所代表的信托计划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的差额予以补偿,并按照民生信托公司的指示支付补偿款。

此前曾两次被立案调查

利源精制主要从事铝型材及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产品可分为工业铝型材、建筑铝型材及多种铝型材深加工产品、轨道车辆装备型材配套加工等。在最近几年时间,利源精制曾两次遭到立案调查。

2020年7月28日,吉林监管局向利源精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利源精制公司因存在未及时披露2016年2月2日至2018年4月25日期间,其实际控制人王民、张永侠将其所持有的利源精制公司股票质押或质押到期后再质押等违法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被露管理办法》(2007年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四项的规定,被吉林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

其中,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措施,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时任董事长王民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建新,董事、副总经理刘宇,监事长、法务部部长王素芬,董事胡国泰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时任利源精制实际控制人张永侠、时任利源精制副总经理、董事王建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其他相关人员也遭到处罚。

去年5月26日,利源精制再次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据最新公告,上述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利源精制曾于2022年1月4日公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收到230件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涉及诉讼金额累计160,086,461.90元。其中,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一审判决的涉及诉讼案件共182件,涉及诉讼案件金额累计为116,918,618.20元,法院判决公司赔偿金额累计为4,174,139.2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开庭审理或已开庭审理尚未收到一审判决涉及诉讼案件为48件,涉及诉讼案件金额累计为43,167,843.70元。此次部分案件被发回重审后,判决结果尚需等待利源精制进一步公告。

由于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利源精制股票于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此后因连续几年净利润亏损、净资产为负数,叠加破产重整,公司股票继续被“ST”。

随着去年年底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利源精制股票自2022年7月1日开市起“摘帽”,7月1日“摘帽”当天以及7月2日,股价连续收获两个涨停,截止8月4日收盘报收2.24元,今年以来股价上涨11.44%。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来源:中国基金报)

关键词: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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