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看点】河南省财政厅: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来源:搜狐号-大河财立方 2022-08-26 15:59:27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河南省财政厅: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26日消息,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河南省财政厅起草了《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为8月26日~9月1日。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的支出,包括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支出等;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外农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在支付方面,征集意见稿提到,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足额支付。集中统建项目可在工程实施前预拨30%给施工方,实施过程中按项目完成进度拨付资金,竣工验收后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在监督上,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实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对于在补助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关键词: 重点对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