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上海市出台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 -当前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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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上海市出台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
2月22日消息,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日前制订了《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
《办法》对于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创新型企业总部,按照规定可以申请资助和奖励:
(一)对2022年1月1日以后在上海市注册或迁入上海市,新设法人实体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创新型企业总部,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开办资助。
(二)对符合本条第(一)项条件的创新型企业总部,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办公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8元的标准,按租金的30%,由相关区给予三年资助;自建办公用房的按上述标准分年度给予资助。
(三)创新型企业总部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并对所在区域新增综合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奖励标准是什么?认定和奖励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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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王宇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来源: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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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上海市出台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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