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大河财立方消息】3月27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公布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如下:
(资料图片)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关键词: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河南省共选举产生市级人大代表7779名


河南省新惠建投拟发行10亿元私募债,已获上交所受理
-焦点资讯


快资讯:马云谈ChatGPT:要用人工智能去解决问题 而不是被人工智能所控制


郑州市统计局:前两个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7%
全球通讯


【时快讯】力争全年完成投资55.1亿元,三门峡将建绕城高速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