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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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
公告显示,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
在此期间已投资满2年及新发生的投资,可按财税〔2018〕55号文件和本公告规定适用有关税收政策。
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责编:刘安琪 | 审校:陈筱娟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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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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