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20%,买新房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山东烟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20%,买新房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大河财立方消息】近日,山东省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等方面。
《通知》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维持30%不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此外,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
为提振扩大消费,满足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需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领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现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维持30%不变。
二、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此项提取政策受益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即职工本人家庭、双方父母家庭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的,均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本通知调整事项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已受理审批业务不予追溯调整。原《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烟住征〔2021〕2号)作废。
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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